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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6晨光学子奖学金 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日期:2018-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武生院关于印发《晨光学子奖学金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生院发〔2012〕41号

为激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晨光学子奖学金和风华学子奖学金。现制定评选管理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等级及标准

(一)晨光学子奖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10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

(二)风华学子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风华学子奖学金:

1、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祖国和母校,积极要求进步,追求“真善美”,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关心集体和同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优良(其中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占总评30%),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4、成绩要求(占总评60%):

(1)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上学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风华学子奖学金二等、三等:上学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5、其它加分项目:

(1)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文章(1—2分/篇);

(2)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校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3)具有创新精神,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1—2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学校综合实践周活动中获得“综合实践周积极分子”及以上荣誉或被社会媒体正面报道(1—2分/次);

(5)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校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6)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班级、学校或校外产生较大影响(1—2分)。

6、少数民族学生或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广大学生公认者可适当放宽文化课成绩要求。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被省属重点高校录取者(在校期间未受到校纪处分,下同),可直接授予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奖;被其他非重点普通高校录取者,可直接授予风华学子奖学金二等奖。

8、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被国外大学录取者,参照国内同层次大学进行奖励。

(二)晨光学子奖学金:

1、除具备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条件1—4条外,在学业、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科研、社会实践、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授予晨光学子奖学金(等级视具体情况定)。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被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及中科院、中国社科院录取者,授予晨光学子奖学金二等奖。对其中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授予晨光学子奖学金一等奖。

3、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被国外大学录取者,参照国内同层次大学进行奖励。

四、评选表彰时间

(一)风华学子奖学金一般在每年11月中旬申报评选,12月上旬正式表彰。涉及考研奖励的,在每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表彰。

(二)晨光学子奖学金一般与风华学子奖学金同时申报评选表彰,每年受理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即时发文表彰。涉及考研奖励的,在每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表彰。

五、评选程序

(一)成立校系两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配评选名额。其中校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系级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或副主任)和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各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各班级成立由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评选具体工作,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班级召开班会并经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向所在系提交推荐名单。

(三)各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推荐上报。

(四)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学校审批后发放奖学金。

六、晨光学子奖学金、风华学子奖学金制度已试行10余年。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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