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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9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武生院学〔2016〕6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形成资助育人、全员育人的良好工作格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岗位设置原则,健全审批程序

(一)坚持岗位设置原则

1.因事设岗:因短期内所在单位编制未满或阶段性工作量大,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难于完成任务的。

2.科学设岗:所设岗位需认真核准实际工作量,做好成本核算,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要体现出学用一致、工学结合的精神。

3.合理设岗:所设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当适宜学生参与,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主业和身心健康。

(二)严格审批程序

1.用工部门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在申请设立岗位时,需填写《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审批表》(见附件1、2、3),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学校审批。

2.根据各单位实际,勤工助学岗位可分为中期岗位、短期岗位和临时性岗位。用工时间超过30天的,相对固定的为中期岗位(如助理实验员,教学楼、学生餐厅保洁员等岗位);用工时间为15-30天的,为短期岗位;用工时间为3-15天的,为临时性岗位(如各部门、各院系在某一阶段有工作量较大的突击任务,学生在课余时间可胜任的部分工作)。中期岗位不得超过一学期,如果确实因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继续设岗,需填写《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审批表》(见附件1),重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学校审批。

3.审批权限:中期岗位设置,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短期岗位、临时性岗位设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重视过程管理,强化实践育人

(一)岗位实行动态化管理

各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负责指导与管理。在本部门编制配备到位或某一阶段的突击性工作任务不多时,须及时主动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撤销岗位。不得虚设岗位,不得擅自变更岗位内容,不得将教职工本职工作交给勤工助学学生完成。

(二)规范用工部门管理

用工部门要提供专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明确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岗位招聘、岗位培训、日常考勤、用工考核、报酬报送等相关工作。用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考核办法,每月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实提供学生工作期间的鉴定结果。

(三)加强劳动报酬发放管理

勤工助学的报酬根据用工部门提交的考核结果发放,对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全额发放;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发放。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负责教师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可领取学生劳动报酬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学生,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发放报酬的负责教师应在一周内将报酬发放完毕,并将学生本人领取签字的勤工助学报酬审批表返还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重视教育指导

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指导,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各用工部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勤工助学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各用工部门要对学生开展具体指导,管理过程中要注意言传身教,以身示范,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技能。

三、严格工作纪律,落实责任主体

(一)各用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用工部门勤工助学负责教师(或员工)为直接责任人。各用工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自查,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深入现场检查、查看工作记录、组织学生座谈、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用工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存在岗位设置不合理、擅自变更岗位内容等不规范行为的用工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对严重违规操作的用工部门,要见人见事,及时、如实报人事处、监察处研究处理。

(三)各用工部门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将严肃追责,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或公开处理:

1.弄虚作假:指岗位设置的单位存在有的员工工作量不饱满的情况下,仍申报岗位设置;或阶段突击性任务已结束时仍在虚设岗位超过两天的,中期岗位虚设超过5天的;绩效考核(含工作数量、质量)存在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2.管理缺位:指用工单位在过程管理中无当日原始台账管理记录;跟踪指导教育有名无实;勤工助学报酬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忽视安全管理教育,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等。

3.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及用工单位对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

4.用工部门对在本单位勤工助学的学生,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其它有违师德师风的不良行为等。

附件: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审批表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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