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高层次人才潜心科研,营造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的科技创新氛围,切实增强科技服务教学、服务产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根据学校近期召开的《研讨学校相关科研政策等事项》专题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17年及以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项目顺利结题后,发现有较大学术价值、研究前景或新研究内容,认为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主持人。
二、 申报要求
1. 申请人按附件申请书要求撰写培育基金,提交研究团队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随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到科技处。
2. 申请培育基金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并有望争取到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的应用基础研究。符合国家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有望争取到高水平重点或重大项目的高新技术研究。
3. 培育基金研究内容应是主持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拓展或延续。已获得培育基金或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4. 培育基金的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预期研究成果至少要达到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
5. 培育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 立项程序
1. 个人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做硬性要求。
2. 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由科技处负责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 部门审定。科技处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根据量化的指标向学校提出资助建议。
4. 学校批准。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文公开资助结果。
5. 项目资助。获得立项批准的培育基金项目,主持人可获得一次性科研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分两年拨付,立项后,立即拨付50%,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者,拨付剩余经费。
四、 项目管理
1. 经费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所列编的支出科目开支,不得支出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科目。
2. 过程管理。科技处每年底检查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项目将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已拨付的经费将收回。
3. 项目验收。在研究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对照培育基金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提交结题报告,经学校评审专家会议评审后作出验收通过与否的结论。
4. 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学领 电话:89648050,13971691380
地点:行政楼410室 邮箱:yxl@whsw.edu.cn
附件: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培育基金申请书下载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科技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