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本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湖北省普通本科以外的其他批次,其他省份本、专科对进档考生全部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有特殊要求,执行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