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
(一)国家和省市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
3.武汉市政府奖学金。
由武汉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武汉市属高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晨光学子奖学金。
综合性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10000元/人。
2.风华学子奖学金。
综合性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2000元/年/人。
3.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报到的湖北省生源优秀新生,奖励标准为2000-20000元/人。
4.躬行学子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10000元/人(提名奖颁发奖品)。
5.自强学子奖学金。
用于奖励和资助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10000元/人。
6.学习进步奖。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取得重要进步的学生,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7.“爱运动”奖。
用于奖励坚持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风雨无阻,锲而不舍,同时积极参加校、系各类集体体育活动,有顽强毅力、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及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另外,对条件比较接近者,设立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品、纪念品)。
8.英语学习优胜奖。
用于奖励英语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及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对条件比较接近者,设立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品、纪念品)。
9.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做出了一定贡献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对其中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及学校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或重大活动)贡献突出的学生,设立人文进步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10000元/人。
10.扬帆远航学子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毕业时进入国外著名大学深造的“钱学森实验班”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5万至15万元。
(三)有关企业、社会各界人士、校友设立的奖学金
1.喻友旺奖学金。
由著名慈善家、新八建设集团党委副书记喻友旺先生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自强自立、感恩社会、传递爱心的学生及团队,奖励标准为每人(或团队)500-10000元。
2.刘少文奖学金。
由武汉常阳新力建设集团董事长刘少文先生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专业实践实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2000元/人。
3.普生制药奖学金。
由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钱学森实验班学习成绩突出、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3000元/人。
4.建行励志奖学金。
由建设银行新洲支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2000元/人。
5.农商行励志奖学金。
由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阳逻开发区支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2000元/人。
6.新广厦成长成才奖学金。
由湖北新广厦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专业实践(实训实习)过程中爱岗敬业、职业技能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500-2000元/人;同时设立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7.长河奖学金。
由武汉长河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毕业时自主创业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10000元/人;同时设立提名奖(又名“创业实践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500-1000元/人。
8.仟吉奖学金。
由武汉仟吉食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9.吾尔利生物奖助学金。
由湖北吾尔利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奖励资助标准为1000-5000元/人。
10.校友奖学金。
由我校校友(含学校教师和职工)捐资设立,根据校友意愿,对相关院、系(专业)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人。单笔捐资较大的,根据校友本人意愿,可以校友个人名字对该奖学金进行冠名。
二、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2000-4000元/人(分两次发放),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5%。
2.伙食补助。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补助,标准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向生源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4.勤工助学。
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常设岗位1000余个。
5.减免学费。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酌情给予学费减免。
6.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我校自建校至今,无一例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