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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武生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爱运动奖”、“英语学习优胜奖”、“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武生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爱运动奖”、“英语学习优胜奖”、“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生院办〔2012〕27号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爱运动奖”评选暂行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鼓励个性发展,培养、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浓厚兴趣,牢固确立“健康第一”的先进理念,引导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进一步完善我校体育教育的长效机制,特设立“爱运动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本、专科学生(含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从2012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6月份进行。

三、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四、奖励标准

武生院“爱运动奖”标准为每生500元(其中现金300元,奖品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名额分配

武生院“爱运动奖”名额为每年800至1000人,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与学生处根据各系平时开展体育运动(尤其是“三早”中的晨练)的总体情况,同时考虑各系学生比例等因素,将具体名额分配到各系、院。

六、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校、系各类体育活动,并长期坚持参加至少一个体育社团经常性的相关体育活动;

3、有坚强毅力,本学年坚持每天锻炼身体一小时以上,风雨无阻,坚持晨练,无早操缺勤记录;

4、通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自身的健康体质明显增强,各学期体育课成绩及格(体弱或病残学生,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坚持锻炼,可不考虑体育成绩)。

获奖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对代表本系参加校级体育竞赛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并获得相应名次(前八名)者,在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予以优先。

七、评选程序

1、各系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动员和申报。

2、学生本人按照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

3、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学生“三早”活动中坚持晨练的记录和日常体育锻炼表现,对提出申请的同学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名单。

4、系体委、系分团委联合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系内公示三天。

5、各系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予以正式表彰。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英语学习优胜奖”评选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培养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提高我校学生英语整体水平,为学生的发展和就业奠定基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大二、大三年级专科生。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

学校每年将评选一批英语成绩突出的学生,各系评选人数根据当年学生总数(不含大一新生)和评选总人数的比例而定。学校将给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奖品和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综合素质测评优良,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二)英语学习刻苦,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当年英语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英语专业的学生当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当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四)未发生无故旷课、经常迟到早退的情况。

(五)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申报:

1、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考试;钱学森班学生大学一年级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大学二年级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者。

3、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英语竞赛获奖者。

4、英语运用能力强,在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中成绩优良者。

5、英语考试成绩基本相当的情况下,积极参加“三早”中的晨读、英语角(含英语会话园、英语俱乐部)活动,表现突出者,应予优先。

四、评定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动员;个人申报并递交申请表;班级自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参评对象,并将结果上报学生所在系。

(二)各系组织评审,确定“英语学习优胜奖”名单,系内公示后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审查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学校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英语学习优胜奖”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奖品。

五、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做好班级民主评议、系内公示等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受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鼓励更多学子不断致力于建设更符合青年需求、更受青年欢迎、更促进青年发展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设立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热心校系、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思政、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科技发明、理论研究等),在工作中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强,获得突出成绩,得到校系和班级师生肯定;

3、评选当年在与校园文化有关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竞赛和展演活动中获奖或得到一致认可者,经申请可自动获得该奖项;

4、凡在评选当年因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评选资格:

5、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附加评选条件,同时报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格,连同有关辅助材料(如在报刊或互联网公开发表且反响良好的摄影、影视、文学、艺术作品,参与社会实践、科研发明等活动的成果,获奖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辅导员;

2、辅导员在班级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系总支宣传委员;

3、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在全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校有关部门直属学生社团(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工作助理、广播台、大学生记者团、英语调频台、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等)成员,可向所属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由各部门初审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5、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

四、其它事项

1、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5月提交申请,6月评选表彰;

2、各系和有关部门报送的人选不得重复;

3、授奖名额由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系在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综合业绩进行分配,由各相关单位组织申报评选工作。

4、奖项评选最终解释权归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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