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其有序进行,并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由需要预支费用的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同时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和“谁用款,谁借支”的原则,以前借支款项未报清不得再借新账,也不得请他人代为借支。
第二条 费用的报销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费用借支经手人回校后一周内(特殊情况15日内)必须完成报账手续。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由、金额、时间等要素按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支出证明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的要求分项填写齐全,并将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规范粘贴,以便于审核和归档。坚持“谁借支,谁报账”的原则,根据审批的实际支出金额冲抵借支款。
第三条 费用的审核程序,分级审核、层层把关。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费用报销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一级审查,由审计处或财务处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二级审查,对费用的金额计算进行复核稽查,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送校领导最后审批核准。经手人持审批核准后的费用报销单在财务处报销,出纳对费用报销单是否涂改、计算是否准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生活的基本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出差人员应按事先规定的标准乘座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计算,市内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含新洲区),省内、省外住宿费实行定额包干制。省内每人每天100元,省外每人每天150元(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招生期间专职人员、高层次人才招聘、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外出实习、实践等出差补助按院领导审批标准执行)。有业务招待餐的当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会议主办单位规定开支。途中伙食费补助标准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元。
第六条 各类科研费由财务处和科研处统一管理,科研业务费开支由科研处初审,审计处或财务处稽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核准,财务处报销。差旅费的报销按照以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